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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301275702
  • 作者:李晓明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9
  • 页数:578
  • 价格:69.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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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法学总论》是"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项目(编号为:2013-1-161),是一部适合于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司法实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刑法学总论》在认真总结刑法学教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现行刑法典,从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出发,兼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 《刑法学总论》具有如下特点:(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 《刑法学总论》一改传统的刑法学体系,坚持理论刑法与注释刑法并重,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基础理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裁量、实现、变更与消灭的全新体系。(2)理论上的完备性。 《刑法学总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提出了"罪责法定" "罪责相适应"等新的理论范畴,在犯罪论体系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量度要件),并赋予了其新的内涵。(3)内容上的实用性。 《刑法学总论》关于通说和代表性观点的阐述,力求简明扼要,并对重要的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做了详尽注释,便于读者检索和查找,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司法操作性。


书籍目录:

目 录导言 一、 何为刑法学 二、 刑法学原理 三、 刑法学体系 四、 刑法学研究方法编 刑法基础理论章 刑法概述 节 刑法的定义及特征 一、 刑法的定义二、 刑法的特征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功能 一、 刑法的本质二、 刑法的功能 第三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一、 刑法的目的二、 刑法的任务 第四节 刑法的渊源与类型 一、 刑法的渊源二、 刑法的类型第二章 刑法的制定与规范 节 刑法的制定及其程序 一、 刑法制定的根据二、 刑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刑法的规范及其内容 一、 规范与法律规范二、 刑法规范的类型 三、 刑法规范的内容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 一、 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及评价二、 25个单行刑法的先后出台 三、 1997年对刑法典的系统修订四、 刑法修正案(一)至(九) 五、 未来刑法典修订的建议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节 罪责法定原则 一、 “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二、 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 三、 “罪刑法定”的理论分歧四、 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制度 五、 我国“罪责法定原则”的确立六、 罪责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罪责相适应原则 一、 “罪刑相适应”的思想渊源二、 我国“罪责相适应原则”的确立 三、 “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四、 “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化 三、 我国“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 四、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实现第四章 刑法体系 节 刑法的形式体系 一、 混合式二、 编纂式 三、 典籍式 第二节 刑法典的体系 一、 刑法典的结构二、 刑法典的编、章、节 三、 刑法典的条、款、项 第三节 刑法的本质体系第五章 刑法解释 节 刑法解释的基本范畴 一、 刑法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解释的目标 三、 刑法解释的原则四、 刑法解释的方法 五、 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立法解释 一、 刑法立法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 三、 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四、 刑法立法解释的兴起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 一、 刑法司法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司法解释的分类 三、 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 第四节 刑法学理解释 一、 刑法学理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学理解释的意义 三、 刑法学理解释的分类 四、 刑法学理解释的立场: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 五、 刑法学理解释的再创:分层解释和阶段推进第六章 刑法效力 节 刑法的规范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理论二、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 我国刑法生效和诉讼时效二、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三、 刑法时间效力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刑法的其他效力 一、 刑法总则的效力二、 刑法的追诉时效 三、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效力四、 行刑时效第二编 犯罪成立及其认定第七章 犯罪概述 节 犯罪的概念 一、 犯罪的一般定义二、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一、 法益及其功能二、 社会危害与法益侵害 三、 刑法的法益及其确认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 犯罪的理论分类二、 犯罪的法定分类 第四节 犯罪的标准 一、 以犯罪成立要件为基本标准 二、 以刑法规范的规定为修正标准 三、 以立法与司法解释为补充标准第八章 犯罪成立 节 犯罪论体系的梳理 一、 犯罪构成的由来二、 德国和日本的犯罪成立理论 三、 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四、 苏联和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第二节 犯罪成立理论的分析 一、 犯罪客体与刑法法益二、 犯罪构成与刑法法益 三、 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四、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五、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 六、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 第三节 犯罪成立要件的重构 一、 犯罪成立要件的界定二、 犯罪成立要件的分类 三、 犯罪概念与犯罪成立的关系第九章 犯罪客观要件 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 犯罪客观要件的定义和特征二、 犯罪客观要件的主要内容 三、 犯罪客观要件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益侵害行为 一、 侵害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二、 侵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 侵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四、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五、 刑法中典型的非侵害行为 第三节 侵害行为对象 一、 侵害行为对象的定义和特征二、 研究侵害行为对象的意义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四、 “公共财产”的范围 五、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四节 侵害结果 一、 研究侵害结果的意义二、 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侵害结果 三、 我国刑法中的侵害结果四、 作为罪过认定根据的侵害结果 五、 侵害结果与侵害行为的同一性 第五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定义及特征 二、 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 三、 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第十章 犯罪主观要件 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 犯罪主观要件的定义和特征二、 犯罪主观要件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的定义和特征二、 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三、 犯罪主体的基本类型四、 特殊主体与定罪量刑 五、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界定六、 “司法人员”身份的界定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和特征二、 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内容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划分四、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第四节 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一、 犯罪故意二、 犯罪过失 三、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五节 认识错误 一、 认识错误的概念二、 事实认识错误 三、 法律认识错误 第六节 意外事件 一、 意外事件的概念二、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 第七节 违法性认识 一、 “不知法不赦”原则遭遇的挑战二、 国外有关违法性认识的理论学说 三、 我国刑法对违法性认识的基本立场第十一章 犯罪量度要件 节 犯罪量度要件概述 一、 犯罪量度要件的定义和特征二、 具备犯罪量度要件的根据 三、 犯罪量度要件的本质四、 犯罪量度要件的评价 第二节 犯罪数额 第三节 犯罪情节 第四节 侵害程度 第五节 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成立条件二、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 紧急避险 一、 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三、 紧急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犯罪形态(I):未完成形态 节 未完成犯罪形态概述 一、 未完成犯罪形态的界定二、 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范围 三、 未完成犯罪形态的成立 第二节 犯罪预备 一、 犯罪预备的定义和特征 二、 犯罪预备的类型 三、 犯罪预备的处罚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 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征二、 犯罪未遂的类型 三、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 犯罪中止的定义和特征二、 犯罪中止的类型 三、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犯罪形态(II):共同犯罪 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学说二、 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 三、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 一般共同犯罪二、 聚众共同犯罪 三、 集团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及其刑事责任 一、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二、 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共同犯罪认定中的特殊问题 一、 共同犯罪中的未完成形态二、 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三、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四、 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确定第十四章 犯罪形态(III):单位犯罪 节 单位犯罪概述 一、 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特征二、 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 三、 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四、 单位犯罪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 单位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二、 单位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 三、 单位犯罪中的量度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根据 二、 单位犯罪中单位与自然人责任的分配 三、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模式 四、 单位犯罪中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罚金 五、 单位犯罪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附加刑及其他处罚 第四节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 一、 累犯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二、 自首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三、 立功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第十五章 犯罪形态(IV):一罪与数罪 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 一罪与数罪的界定及其意义二、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一般标准 三、 一罪与数罪的主要分类 第二节 一罪的认定 一、 实质的一罪二、 法定的一罪 三、 处断的一罪 第三节 数罪的认定 一、 同种数罪二、 异种数罪 三、 法条竞合第三编 刑事责任及其承担第十六章 刑事责任概述 节 刑事责任概述 一、 刑事责任概念的梳理二、 刑事责任概念的界定 三、 刑事责任的目的四、 刑事责任的类型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和原则 一、 刑事责任的根据二、 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定位及进程 一、 刑事责任的定位二、 刑事责任的进程第十七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刑罚 节 刑罚概述 一、 刑罚二、 刑罚权 三、 刑罚功能 第二节 刑罚体系 一、 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种类二、 我国的刑罚体系 第三节 主刑 一、 管制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四、 无期徒刑 五、 死刑 第四节 附加刑 一、 罚金二、 剥夺政治权利 三、 没收财产第十八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I):驱除出境和剥夺军衔 节 驱逐出境 一、 适用对象二、 适用范围 三、 适用方式四、 驱逐出境期限 第二节 剥夺军衔 一、 国内外有关剥夺军衔等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 剥夺军衔及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等制度的完善第十九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II):赔偿经济损失 节 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定 一、 我国刑法典的规定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节 赔偿经济损失的立法前瞻 一、 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或救助制度 二、 完善“赔偿经济损失”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三、 建立犯罪人终身偿付被害人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V):有罪宣告 节 有罪宣告概述 一、 有罪宣告的概念二、 有罪宣告的属性 三、 有罪宣告的意义 第二节 有罪宣告的适用 一、 有罪宣告的适用条件二、 有罪宣告的机关 三、 有罪宣告的后果 第三节 有罪宣告与不起诉制度 一、 从免于起诉到不起诉 二、 有罪宣告与不起诉和撤销案件的区别 三、 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性质与后果 第四节 有罪宣告与期待可能性 一、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二、 期待可能性的成立 三、 期待可能性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第二十一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V):非刑罚处罚措施 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概述 一、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界定二、 非刑罚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 训诫二、 责令具结悔过 三、 责令赔礼道歉四、 责令赔偿损失 五、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六、 剥夺“职业资格”第二十二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VI):责令管教或收容教养 节 责令管教 一、 “责令管教”的定性 二、 “责令管教”的对象及其“责令主体” 三、 不履行管教或监管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收容教养 一、 收容教养的早期规定二、 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 收容教养制度的未来改进四、 收容教养制度的立法展望第四编 刑事责任的裁量、实现、变更与消灭第二十三章 刑事责任的裁量 节 刑事责任裁量概述 一、 刑事责任裁量的定义二、 刑事责任裁量的特性 三、 刑事责任裁量的根据四、 刑事责任裁量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责任裁量的情节 一、 刑事责任裁量情节的概念和分类二、 法定情节 三、 酌定情节四、 累犯情节 五、 自首情节六、 立功情节 第三节 刑事责任裁量制度 一、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二、 数罪并罚制度 三、 缓刑制度四、 禁止令制度 五、 对犯罪财物的处理制度 第四节 刑事责任裁量的偏差与规范化 一、 刑事责任裁量偏差的原因二、 刑事责任裁量偏差的矫正 三、 刑事责任裁量的方法四、 刑事责任裁量的基准第二十四章 刑事责任的实现 节 刑事责任实现概述 一、 刑事责任实现的界定二、 刑事责任实现的原则 三、 刑事责任实现的效益 第二节 刑事责任实现的刑罚方法 一、 主刑的执行二、 附加刑的执行第二十五章 刑事责任的变更 节 缓刑的变更 一、 缓刑的一般撤销及处理二、 缓刑考验期满及其处理 三、 特别缓刑的撤销及处理 第二节 减刑 一、 减刑的概念二、 减刑的条件 三、 减刑的具体规则四、 减刑的主要程序 第三节 假释 一、 假释的定义及特征二、 假释的条件 三、 假释的程序四、 假释的考验期限 五、 假释的考察六、 假释的撤销 第四节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执行 一、 死缓制度的起源与概念二、 死缓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 死缓制度的变更执行四、 死缓变更的特殊限制第二十六章 刑事责任的消灭 节 刑事责任消灭概述 一、 刑事责任消灭的界定二、 刑事责任消灭的理论依据 三、 刑事责任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种类二、 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 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三节 赦免 一、 大赦二、 特赦 第四节 前科消灭制度 一、 国外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借鉴 二、 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前科保密制度 三、 刑事登记及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后记


作者介绍:

李晓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博士点负责人。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30余年,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已出版《中国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学导论》等教材和专著3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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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刑法学总论》是"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项目(编号为:2013-1-161),是一部适合于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司法实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刑法学总论》在认真总结刑法学教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现行刑法典,从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出发,兼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 《刑法学总论》具有如下特点:(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 《刑法学总论》一改传统的刑法学体系,坚持理论刑法与注释刑法并重,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基础理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裁量、实现、变更与消灭的全新体系。(2)理论上的完备性。 《刑法学总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提出了"罪责法定" "罪责相适应"等新的理论范畴,在犯罪论体系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量度要件),并赋予了其新的内涵。(3)内容上的实用性。 《刑法学总论》关于通说和代表性观点的阐述,力求简明扼要,并对重要的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做了详尽注释,便于读者检索和查找,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司法操作性。


精彩短评:

  • 作者: anne 发布时间:2021-03-08 22:41:46

    书里有段话“特别是村里的小孩子,眼神中透露出的全是天真无邪,他们不觉得生活条件艰苦,不懂山谷外面那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依然开心的拿起什么都当做玩具,生活得很开心。”

  • 作者: Dm7 发布时间:2013-08-13 23:53:22

    蚂蜂窝合辑

  • 作者: Frederick 发布时间:2020-06-27 22:33:09

    存在不少错别字与语法错误,第532与541页的就减刑问题的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日期应是13年

  • 作者: Wishbao 发布时间:2013-07-24 10:53:43

    爱人

  • 作者: 郭琳静Grace 发布时间:2017-09-27 08:40:18

    我用PR的方法,读完了这本书。历时1小时左右。

    后来我突然意识到,我其实曾经用过PR,那时我正在微博上批阅大家的作业。我当时还跟阳哥说,我出现散眼,不需要逐字看,都能get到大家打卡的内容。

    但我没意识到,其实可以把当时德状态迁移到阅读上。

  • 作者: JOJOORC/Z 发布时间:2011-06-15 10:17:46

    政治小说,写得比较无趣,精华只在最后一页。


深度书评:

  • 地理 能量 支配

    作者:helen 发布时间:2019-11-08 12:28:11

  • 读书笔记

    作者:沉默的导航 发布时间:2010-04-12 23:40:23

    一、龙飞凤舞

    新石器时代的艺术,与其说审美,不如更多的说是图腾。

    早期传达的更多是活泼、生动、纯朴、天真。是一派生机勃勃、健康成长的童年气派。

    晚期则转向沉重、恐怖、神秘和紧张。

    原因是母系社会逐渐转向父系社会。进入早期的宗法制,大规模的杀戮开始。艺术更多表现权威的统治力量。

    陶器的红黑相间的锯齿纹是基本纹饰。神秘怪异。并成为青铜器的前身。

    二、青铜饕餮

    青铜器,他们呈现给你的感受是一种神秘的威力和狞厉的美。

    他们之所以美,不在于这些形象如何具有装饰等等,而在于以这些怪异形象的雄健线条,深沉凸出的铸造刻饰,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一种无限的,原始的,还不能用概念语言来表达的原始宗教的情感、观念和理想,配上那沉着、坚实、稳定的器物造型,极为成功的反映了“有虔秉钺 如火烈烈”那进入文明时代所必经的血与火的野蛮时代。

    历史从来不是在温情脉脉的人道牧歌声中进展,相反,它经常要无情地践踏着千万具尸体而前行。

    饕餮形象,一方面是恐怖的化身,另方面又是保护的神邸。

    在那看来狞厉可畏的威吓神秘中,沉淀了一股深沉的历史力量。它的神秘恐怖正只是与这种无可阻挡的巨大历史力量相结合,才成为美。

    同时早期宗法制和原始社会毕竟不可分割,这种种凶狠残暴的形象中,又仍然保持着某种真实的稚气。从而使这种毫不掩饰的神秘狞厉,反而荡漾出一种不可复现和不可企及的童年气派的美丽。

    青铜器的四个阶段:

    滥觞期:简陋、乏美可赏。

    勃古期:成熟期,青铜艺术的美的标本。

    开放期:走向解体。

    新式期:新的趣味、观念、标准和理想在勃兴,但是技巧有余,厚重不足。

    书法:

    毛公鼎、散氏盘达到了金文艺术的极致。它们或圆或方,或结体严正,章法严劲儿刚健,一派崇高肃毅稚气;或结体浑圆,似疏而密,外柔内刚,一派开阔宽厚之容。

    通过结构的疏密,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就如同音乐艺术从自然界的群声里抽出乐音一般。成为真正“有意味的形式”

    书法由于接近于绘画雕刻,而为可等同于音乐和舞蹈。并且不是书法从绘画而是绘画从书法中吸取经验、技巧和力量。运笔的轻重、疾涩、虚实、强弱、转折顿挫、节奏韵律、净化了的线条如同音乐旋律一般,它们竟成了中国各类造型艺术的表现艺术的魂灵。

    三、先秦理性精神

    儒道互补:

    儒家对后世文艺的影响主要在主题内容方面,道家则更多的在创作规律方面,也就是审美方面有了很大的影响。

    建筑艺术:国外建筑和中国建筑的比较。

    国外建筑:主要是供养神的地方,高耸入云、指向神秘上苍。

    中国建筑:是为活着的君主服务的。平面铺开、引向现实的人间联想。

     

    国外建筑:阴冷的石头。

    中国建筑:温暖的木质。

    国外建筑:获得紧张的神秘、紧张的灵感,悔悟和激情。 一下子被扔进一个巨大幽闭的空间里,感到渺小恐惧而寻求上帝的保护。

    中国建筑:提供某种明确、实用的观念情调。 使人慢慢游历一个复杂多样的楼台亭阁的不断进程中,感到生活的安适和对环境的和谐。

    四、楚汉浪漫主义

    楚汉时期更多描绘的是人鬼神共存的世界。天上、人间、地下连成一气。

    人间生活的兴趣并没有因为向往神仙世界而零落凋谢。相反,是更为生意盎然,生机蓬勃,使天上也充满了人间的乐趣,使这个神的世界也那么稚气天真。

    汉代艺术的气势与古朴,没有细节,没有修饰,没有个性表达,也没有主观抒情。相反,突出的高度夸张的形体姿态,是手舞足蹈的大动作,是异常单纯简洁的整体形象。笨拙的不合现实的比例,却非常合乎展示出运动、力量的夸张需要。汉代艺术那种蓬勃旺盛的生命力,那种整体性的力量和气势,是后代艺术所难企及的。

    五、魏晋风度

    人的主题:魏晋时期,人们津津有味的谈论的并不是功臣名将的赫赫战功,相反,更多的倒是手执拂尘、口吐玄言,扪虱而谈,辨才无碍。重点展示的是内在的智慧,高超的精神,脱俗的言行,漂亮的风貌。所谓漂亮,就是以美如自然景物的外观,体现出人的内在智慧和品格。

    两汉五彩缤纷的世界(动的行为)让位于魏晋的五彩缤纷的人格(静的玄想)。“言不尽意”“以形写神”“气韵生动”作为美学理论和艺术原则在这一时期被提出。

    阮籍和陶潜:如此潇洒不群飘逸自得的魏晋风度却产生在充满动荡、混乱、灾难、血污的社会和时代。表面看来潇洒风流,骨子里却潜藏深埋着巨大的苦恼、恐惧和烦忧。陶潜和阮籍在魏晋时代分别创造了两种迥然不同的艺术境界。一超然事外,平淡冲和;一忧愤无端,慷慨任气。它们以深刻的形态表现了魏晋风度。

    六、佛陀世容

    宗教是异常复杂的现象,它一方面蒙蔽麻痹人们于虚幻幸福之中;另方面广大人民在一定历史时期如醉如痴的吸食它,又经常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和逃避。

    北魏、隋、唐、五代、宋,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神的世界。

    分3个时期来谈:

    魏: 黑格尔谈论宗教艺术时说过,这是把苦痛和对于苦痛的意识和感觉当作真正的目的,在苦痛中愈意识到所舍弃的东西的价值和自己对它们的喜爱,愈长久不息地观看自己的舍弃,便愈发感受到把这种考验强加给自己身上的心灵的丰富。

    舍身饲虎、割肉贸鸽等故事因咯爱宣扬忍受痛苦,自我牺牲,悲苦冤屈也不要忿怒反抗。以换取屡世苦修成佛。现实生活是如此的悲苦,生命宛如朝露,身家毫无保障,命运不可捉摸,生活无可眷恋,人生充满着悲伤,惨痛,恐怖,牺牲,事物似乎根本就没有什么公平和合理,也毫不遵循什么正常的因果和规律。于是人们把因果寄托于轮回,把合理委之于来生和天国。

    北魏的佛像秀骨清相,长脸细颈,衣褶繁复而飘动,神采奕奕,飘逸自得。似乎去尽人间烟火,形成了中国雕刻艺术的理想美的高峰。人们把希望,美好和希望都寄托它身上。它是包含各种潜在的精神可能性的神,内容宽泛而不定。它并不显示出仁爱,慈祥,关怀等神情,它所表现的恰好是对世间一切的完全超脱。尽管身体前倾,目光下视,但对人世似乎并不关怀或动心。相反,它以对人世现实的轻视和冷漠,以洞察一切的睿智的微笑为特征,并且就在那惊恐、阴冷、血肉淋漓的四周壁画的悲惨世界中,显示出它的平静、高超和飘逸。似乎肉体越摧残,心灵愈丰富;身体愈消瘦,精神愈高妙;现实愈悲惨,神像愈美丽;人世愈愚蠢、低劣,神的微笑愈睿智、高超。在巨大的,智慧的,超然的神像面前匍匐着蝼蚁般的生命,而蝼蚁们的渺小生命居然是建立起如此巨大而不朽的“公平”主宰,也正好折射着对沉重现实苦难的不可奈何的强烈情绪。

    隋唐:由于长时间的和平和稳定,佛像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隋塑的方面大耳、短颈粗体、朴达拙重到唐代的健康丰满的形态。

    菩萨不再向前倾,而是安安稳稳的坐着或者站着。菩萨也有了分工。形象具体化,世俗化。天上和人间不是以彼此对立而是以相互接近为特征。奏出了一曲幸福存梦想,以引人入胜的幻景颂歌。

    盛唐后:神像越来越小,人的形象却越来越大,壁画开始走向现实。欢歌在今日,人世即天堂。禅宗开始盛行,开始陶醉在思辨和信仰相结合的独特意味中。

    宗教雕塑,魏以理想胜,宋以现实胜,唐以两者结合胜。

    七、盛唐之音

    盛唐之音在诗歌上的顶峰当然应推李白。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如此。因为这里不只是一般的青春、边塞、江山、美景。而是笑傲王侯,蔑视世俗,不满现实,饮酒赋诗,纵情欢乐。庄子的飘逸和屈原的瑰丽,在李白的天才作品中确已合而为一,达到中国古代浪漫文学交响音诗的极峰。

    “草圣”张旭,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那如走龙蛇,刚圆遒劲具有弹性活力的笔墨线条,那奇险万状、绎智遗形、连绵不断,忽轻忽重的结体、布局,那倏忽之间的变化无常,急风骤雨不可遏制的情态气势,盛唐的草书不正是这纸上的强烈舞蹈吗?

    杜诗颜字韩文:如果说以李白、张旭等人为代表的盛唐,是对旧的社会规范和美学标准的冲决和突破,其艺术特征是内容溢出形式,不受形式的任何束缚拘限,是一种还没有确定形式、无可仿效的天才抒发;那么以杜甫、颜真卿等人为代表的的盛唐,则恰恰是对新的艺术规范、美学标准的确定和建立,其特征是讲求形式,要求形式和内容的严格结合和统一,以树立可供学习和效仿的格式和范本。

    八、韵外之致

    中唐文艺不象盛唐之音那样的雄豪刚健,光芒耀眼,却更加的五颜六色,多彩多姿。真正展开了文艺的灿烂图景,普遍达到了诗书画各艺术的高度成就。

    在美学理论上突出来的就是对艺术风格,韵味的追求。文艺中的韵味、意境、情趣的讲究,成了美学的中心。

    更重视作品中的空灵、含蓄、平淡、自然的美。如同宋瓷,细洁净润,色调单纯,趣味高雅。

    苏东坡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他诗文书画无所不能,异常聪明敏锐的文艺全才。他在美学上追求的是一种朴质无华、平淡自然的情趣韵味,一种退避社会、厌弃人世的人生理想和生活态度,反对矫揉造作和装饰雕琢,并把这一切提到某种透彻了悟得哲理高度。对后期的传统美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九、宋元山水意境

    如果说雕刻艺术的高峰在六朝和唐,那么绘画艺术的高峰则在宋元。这里讲的绘画主要是山水画。

    中国山水画不是门阀贵族的艺术,而是世俗地主的艺术。人与自然那种愉悦亲切和牧歌式的宁静,成为它的基本音调。

    宋元山水画经历了三个阶段:

    无我之境:代表人物,董源和范宽。一写江南平远真景以浓厚的抒情性的优美胜(董)。一写关峡峻岭,以具有某种戏剧性的壮美胜(范)。所谓无我,不是说没有艺术家个人情感思想在其中,而是说这种情感思想没有直接外露。甚至在艺术家创作中也并不自觉意识到。它主要通过纯客观的描写对象,终于传达出作家的思想情感和主题思想。从而这种情感和思想也就更为宽泛、广阔、多义而丰富。

    细节忠实和诗意追求:优雅而精细的趣味在南宋达到最高水平。在颇为工致精细的、极有选择的有限场景下、对象、题材和布局中,传达出抒情性非常浓厚的某一特定的诗情画意来。被称为“残山剩水”的马远、夏珪便是典型代表。马远的山水小幅中,空间感非常突出,画面大部分是空白或远水平野,只一角有一点点画,令人看来辽阔无垠而心旷神怡。

    北宋浑厚的、整体的、全景的山水,变而为南宋精巧的、诗意的、特写的山水。前者以雄浑、辽阔、崇高胜;后者以秀丽、工致、优美胜。两美并峙,各领千秋。

    有我之境:倪云林比黄公望和王蒙更加能代表这个时期;形似和写实迅速的被放在很次要的位置,极力强调的是主观的意兴心绪。在元代,画上题词作诗,以诗文来配合画面成为主流。一方面使书、画两者同样俄线条美来彼此呼应。更重要的一面,通过文字所表达的含义,加重画面的文学趣味和诗情画意。倪元林的作品,几棵小树、一个茅亭、远抹平坡、半枝风竹,这里没有人物,没有动态,然而在这极其普遍而常见的简单景色中,通过精炼的笔墨,却传达出闲适无奈、淡淡哀愁和一种地老天荒式的寂寞和沉默。

    诗、词、曲:诗境深厚宽大、词境精工细巧、曲境酣畅明达、直率痛快。诗境厚重、词境尖新、曲境畅达。各有其美,不可替代。

    十、明清文艺思潮

    小说戏曲为代表的明清文艺反映是世俗人情。高雅的趣味让位于世俗的真实。情爱成为流行而突出的题材或主题。

    明代版画的辉煌,戏曲小说的插画所放射出来的光彩是史无前例的。

    绘画在明末清初,以朱耷、石涛为代表,转入另一个阶段。风格上继续发展着徐渭,简练的构图,突兀的造型,奇特的画面,刚健的笔法。构成了他们作品的独特风貌,强烈的感染着人们。这是直接抒发强烈悲痛愤恨的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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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冯***丽: ( 2024-11-01 02:47:20 )

    卡的不行啊

  • 网友 詹***萍: ( 2024-11-18 17: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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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隗***杉: ( 2024-11-02 1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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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菱***兰: ( 2024-11-09 10: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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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敖***菡: ( 2024-10-26 05:4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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