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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百问百答 中国市场出版社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09218877
  • 作者:彭启蕾 
  •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03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61.6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胶订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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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5-26 1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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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理论篇(Q1~Q103)实践篇(Q104~Q154)拓展篇(Q155~Q171)

★CRS概述

★CRS信息交换规则

★中国版CRS番外

★各国居民身份的判定规则

★关于CRS应对方案的评价——应对(Q104~Q117)

■各种热门应对方法的分析点评

★CRS与个人所得税——个人(Q118Q137)

■基本问题:那些需要重点关注CRS的人群

■CRS对个人的影响:各种境外所得类型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与CRS

★CRS与企业所得税——实体(Q138~Q154)

■基本问题:那些需要重点关注CRS的企业

■避免双重征税与CRS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与CRS

■CFC与CRS

★BEPS,VIE架构,经济实质法与CRS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理论篇

第一章CRS概述

Q1:CRS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Q2:CRS的前世今生是什么?

Q3:该如何通俗理解CRS?

Q4:CRS报告的是谁的信息?

Q5:CRS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是什么?

Q6:CRS是如何在各国之间实现信息交换的?

Q7:通过CRS进行信息交换有时间期限要求吗?

Q8:各CRS参与国在执行CRS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怎么办?

Q9:CRS在全球的进展如何?

Q10:只要是CRS的参与国,这些国家之间就会自动进行CRS下的账户信息交换程序吗?

小贴士:对“激活”的理解

Q11:CRS在中国的进展如何?中国政府有哪些行动?

Q12:推动全球CRS的机构是什么?现阶段取得了哪些成果?

第二章CRS信息交换规则

Q13:各CRS参与国该如何履行CRS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一节应报告金融机构

Q14:什么是应报告金融机构?

小贴士:理解“应报告金融机构”需要的“三步走”

Q15:如何理解CRS下应报告金融机构必须是“一个位于CRS参与国的实体”?

Q16:CRS下的“应报告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Q17:什么是CRS下的储蓄(存款)机构?

Q18:什么是CRS下的托管(保管)机构?

Q19:什么是CRS下的特殊保险公司?

小贴士:我国关于保险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Q20:什么是CRS下的投资实体?

补充资料:关于“穿透”

小贴士:投资实体的判断标准在各国并不相同

Q21:中国版CRS下,常见的应报告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Q22:CRS下的非报告金融机构一般是指什么?

小贴士:非报告金融机构vs消极/积极非金融机构

Q23: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政府实体?

小贴士:对“政府部门控制实体”的进一步理解

Q24: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国际组织?

Q25: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

Q26: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的退休基金?

Q27: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狭义参与的退休基金?

Q28: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合格的信用卡发行商?

Q29:怎么理解属于非报告金融机构的豁免的集体投资工具?

Q30:什么是非金融机构?

Q31:怎么理解非金融机构中的积极非金融机构?

小贴士: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的身份认定

Q32:怎么理解非金融机构中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Q33:应报告金融机构若识别出消极非金融机构,该如何处理?

Q34: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中的“实际控制人”?

小贴士:对“受益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概念的进一步理解

有关应报告金融机构的案例讨论

离岸公司专题

Q35:什么是离岸公司?

补充资料:有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小番外:有名避税地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新动作

Q36:离岸公司在CRS下的合规身份是什么?

信托专题

Q37:什么是信托公司?

Q38:为什么信托会成为高净值人士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Q39:为什么离岸信托会成为CRS重点关注的对象?

补充资料:富豪们常用的避税手段

小番外:普利兹克家族的信托筹划

Q40:信托在CRS下的合规身份是什么?

小贴士:“税收透明体”的概念

投资基金专题

Q41:什么是投资基金?

Q42: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Q43:在CRS下,投资基金的合规身份是什么?

Q44:投资基金的CRS合规申报主体是什么?

第二节金融账户与应报告金融账户

Q45:CRS下的金融账户是指什么?

Q46:存款账户一般是指什么?

Q47:托管账户一般是指什么?

Q48: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账户一般是指什么?

Q49:什么是保险合同?

Q50:什么是年金合同?

Q51:什么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

Q52:股权和债权权益账户是指什么?

有关金融账户的案例讨论

Q53:什么是账户持有人和账户管理人?

小贴士:“实体”概念的回顾

Q54: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其账户持有人是如何规定的?

Q55:投资实体的账户持有人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资料:如何认定对任意受益人的变相分配

补充资料:是像债的股还是像股的债

Q56:什么是CRS下的应报告人?

小贴士:应报告管辖区的概念

小贴士:应报告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Q57:CRS下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是什么?

Q58:CRS下实体的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是什么?

Q59:中国版CRS下,个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补充资料: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收居民的新规定

Q60:中国版CRS下,企业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Q61:CRS下的应报告金融账户是指什么?

补充资料:金融账户vs应报告金融账户

补充资料:CRS下的豁免报告金融账户的范围

第三节尽职调查规则

国际通用规则

Q62:在CRS下,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规则是什么?

Q63:什么是预先存在的账户和新增账户?

Q64:什么是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

Q65:在CRS下,如何对预先存在的个人低净值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小贴士:对“居住地址测试”的进一步理解

Q66:在CRS下,如何对预先存在的个人高净值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小贴士:CRS需申报国标记

小贴士:纸质标记检索程序

Q67:只要被识别出CRS需申报国的标记,该账户就一定要进行申报吗?

小贴士:CRS中的自我声明是否靠谱

Q68:在CRS下,证明税收居民身份的书面证据包括哪些形式?

小贴士:个人可以用来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书面证据

Q69:在CRS下,如何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Q70:在CRS下,如何对预先存在的实体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小贴士:可以表明一个实体账户的账户持有人为应报告管辖区

居民的地址信息

Q71:在CRS下,如何对新实体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Q72:在尽职调查程序中,需要获取自我声明的情况有哪些?

Q73:在CRS下,对联名账户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Q74:CRS与FATCA的尽职调查规则有什么不同?

中国版特殊规则

Q75:中国大陆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新开个人账户专题

Q76:根据国内法规,金融机构将如何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程序?

Q77:个人新开设账户时,声明文件获取有哪些特殊情况?

Q78:针对个人账户持有人声明的审核内容是什么?

Q79:在我国,对于销户后重新开立的账户该如何认定?

存量个人账户专题

Q80:什么是存量个人账户?

Q81:根据国内法规,存量个人账户如何进行分类?

Q82:根据国内法规,金融机构将如何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Q83:根据国内法规,金融机构将如何开展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Q84: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变为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怎么处理?

新开机构账户和存量机构账户专题

Q85:根据国内法规,金融机构将如何开展新开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小贴士:机构开立账户的注意事项

小贴士:中国版CRS关于“信息矛盾”的具体规定

Q86:根据国内法规,金融机构将如何开展存量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第四节报告相关信息

Q87:在CRS下,金融机构应报告的信息有哪些?

补充资料:关于“应报告信息”的总结

Q88:在CRS下,有关地址的报告原则是什么?

Q89:在CRS下,有关居民身份的报告原则是什么?

Q90:什么是账户余额或价值?

Q91:联名账户中,各持有人的账户余额或价值如何确定?

Q92:对于在报告期内清户的账户,金融机构该如何处理?

Q93:若信托作为应报告金融机构,其需要申报的信息有哪些?

Q94:若信托作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其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Q95:CRS与FATCA在应报告信息方面有什么不同?

第三章中国版CRS番外

第一节个人番外

Q96:双重居民身份的账户信息应该怎么处理?

Q97:什么是华人华侨?华人华侨的信息会被交换吗?

第二节金融机构番外

Q98:金融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吗?

Q99:在开展尽职调查前,金融机构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小贴士:金融机构的职责

Q100:在开展尽职调查时,金融机构还应打好哪些“组合拳”?

Q101: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哪些信息进行居民身份识别?

第三节犯错番外

Q102:金融机构若存在未尽职的行为,可能受到什么惩罚?

Q103:账户持有人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受到什么惩罚?

小贴士:合规纳税提醒

第四章各国居民身份的判定规则

加拿大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法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德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挪威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日本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印度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俄罗斯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马来西亚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卢森堡大公国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阿根廷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墨西哥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印度尼西亚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奥地利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巴基斯坦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韩国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沙特阿拉伯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卡塔尔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巴西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巴拿马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第二部分实践篇

第五章关于CRS应对方案的评价

Q104:若个人持有非CRS参与国的护照,是否就可以免于CRS的申报义务?

Q105:签订代持协议是否可以规避CRS的申报义务?

补充资料: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Q106:账户持有人为非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规避CRS?

Q107:设立离岸公司可以规避CRS吗?

补充资料:关于红筹上市架构

Q108:每年年底把银行账户里的钱转移到其他非CRS参与国的账户,是否可以规避CRS?

Q109:改变收入性质能否成为应对CRS的一种有效手段?

Q110:通过离岸信托投资可以规避CRS信息交换吗?

Q111: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会受到CRS的影响吗?

Q112:购买海外大额保单可以规避CRS信息交换吗?

Q113:在CRS下,大额保单哪些信息会被披露?

Q114:在CRS下,通过信托持有大额保单会面临信息披露吗?

Q115:在CRS下,只要个人在海外拥有资产,就一定会被征税吗?

Q116:把全部海外资产转化为房产、古董、字画等非金融资产是否可以规避CRS?

Q117:美国并非CRS参与国,把钱放在美国是不是就安全了?

第六章CRS与个人所得税

Q118:哪些人群会受到CRS的影响?

补充资料:林小姐的故事

Q119:如何判断您是否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小贴士:个人所得税法的新变化

小贴士:纳税年度的概念

小番外:舟车劳顿的富豪们

Q120:为什么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关注CRS?

Q121:通过CRS传递至中国税务机关的信息一定会涉及补税吗?

Q122:通过CRS传回的收入信息可能会按什么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Q123: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所得,在中国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小番外:落户积分排名第一的“网红”

补充资料:个人所得税的两种申报方式

补充资料:汇算清缴

小番外:扒一扒新个税法中的新规定

Q124:中国税收居民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东道国和居民国之间如何分配税款?

补充资料:三种税收管辖权

Q125: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小贴士:理解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与任职或受雇相关

小贴士:免征额vs起征点

小贴士:收入vs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资料:关于年终奖的优惠算法

Q126: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Q127: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小贴士:股权激励的几种表现形式

补充资料:关于股票期权所得的部分税收规定

Q128: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小贴士: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税收规定

Q129: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补充资料: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税收政策

补充资料:中国演员的税收变迁之路

小番外:“事件”简介

Q130:居民个人用于捐赠的部分,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小贴士:旧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捐赠的规定

小贴士: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捐赠的规定

Q131: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补充资料:稿酬所得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补充资料:稿酬所得的优惠政策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体现

Q132: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小贴士:CRS下,非金融资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Q133: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Q134:中国税收居民从香港购买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在中国内地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Q135: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哪些新变化?

Q136: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反避税条款有何意义?

Q137: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个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变化与CRS有关吗?

第七章CRS与企业所得税

Q138:CRS信息交换,可能对哪些企业造成影响?

第一节避免双重征税与CRS

Q139:跨国经营为什么会产生双重征税问题?

Q140:开展跨国经营,居民企业该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Q141:开展跨国经营,居民企业该如何利用税收协定优惠避免双重征税?

小贴士:我国已签税收协定的情况

小贴士:如何判定构成常设机构

小番外:一个温暖的特许权协定优惠故事

Q142:开展跨国经营,居民企业该如何利用税收抵免政策避免双重征税?

小贴士:直接抵免vs间接抵免

Q143: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置分支机构,该如何进行税收直接抵免?

小贴士:什么是分国不分项抵免

小贴士:什么是不分国不分项抵免

补充资料:“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的注意事项

Q144: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缴纳的哪些所得税税额不可以直接抵免?

Q14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向该居民企业分红,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吗?

小贴士:多层持有股份比例的计算

Q146:中国居民企业享受境外税收优惠而免予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可以进行税收抵免吗?

小贴士:简易办法计算抵免相关知识

Q147:居民企业可以同时运用多种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政策吗?

小贴士:税收协定vs税收饶让vs税收抵免

第二节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与CRS

Q148:什么是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小贴士:我国居民企业的两条判定标准

小贴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需正确判定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

Q149: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Q150:对于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有哪些税收管理要求?

Q151: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有哪些判定依据?

Q152:CRS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有什么影响?

小贴士:“老贸”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第三节CFC与CRS

Q153:什么是CFC?我国的CFC判定规则?

小贴士:判定CFC的“3W”口诀

Q154:CRS对CFC有什么影响?

补充资料:新个人所得税法补漏洞

第三部分拓展篇

第八章BEPS与CRS

Q155:跨国集团在搭建海外架构时会考虑哪些涉税因素?

Q156:跨国企业如何利用有形商品转让定价避税?

Q157:跨国集团如何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

Q158:跨国企业如何通过混合错配避税?

Q159:跨国企业如何利用CFC避税?

Q160:开展跨境工程业务会有哪些税收风险?

Q161:设立跨境商贸公司有哪些税收风险?

第九章VIE架构与CRS

Q162:VIE架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Q163:VIE架构是怎么组成的?

Q164:VIE构架的控制原理是什么?

Q165:VIE构架的税收潜在收益与风险是什么?

第十章经济实质法案与CRS

Q166:《经济实质法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Q167:哪些实体和业务需要遵守《经济实质法案》?

Q168:怎样才算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呢?

Q169:经济实质审查需要企业做什么事情?如果不理它会有什么后果?

Q170:经济实质法案影响优选的是哪些群体?

Q171:经济实质法案的应对策略有哪些?

结语

参考文献

免责声明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附录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附录四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附录五有关CRS实施的常见问题

附录六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附录七我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

附录八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饶让抵免规定一览表

附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境外抵免部分)


作者介绍:

彭启蕾,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国家税务总局科研人才库国际税收领域专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特聘研究员及校外硕士导师。具有二十多年税务领域工作经验,亲历金税三期工程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全国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起草。对跨国公司架构优化以及高净值人士的全球税务规划有深度研究,国际私人银行家认证税务领域特聘讲师。现任北京罗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罗格研究院院长,北京罗格殊胜咨询有限公司CEO。

马天骄,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在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五年,主要负责间接股权转让、税收协定审核、转让定价管理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税务稽查等工作,曾参与某大型电商的境外股权转让案件谈判、为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讲授境外税收相关问题并多次对税务系统内部人员进行国际税收和大企业集团检查的培训,曾作为主要检查人员参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稽查工作,具有丰富的税务理论知识和税务实践经验。

陈帆,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现于北京市税务局反避税调查局从事专职反避税调查工作。近年来专注于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反避税实践经验。

蒋艳君,经济学硕士,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二十多年来一直工作在税收一线,在基层处理了大量税收征管案例。长期从事涉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曾任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所长,在股权激励涉税问题、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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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近年来,国际反避税领域的动作非常大,例如被誉为“百年来国际税收领域根本性变革”的BEPS行动计划等,但是CRS的震慑力似乎更大一些,引起了更多人的恐慌,很多高净值人士都“惶惶不可终日”。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CRS是一种打击离岸逃避税的制度,即通过跨国之间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实现一国纳税人在海外持有账户的透明化,以便该国税务机关能够准确把握其税收居民在海外的收入是否在本国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从而有效避免离岸逃税现象的发生。CRS对所有人,尤其对高净值人士,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第一,CRS是世界反避税制度的又一撒手锏。在CRS实施的新形势下,离岸金融工具的账户信息也会被申报。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藏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得不可能。

第二,CRS生效之后,对于各类人群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资产会被冻结,还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在资产信息接近透明的情况下,个人不仅将承受更大的税务压力,还可能会面临反洗钱部门的调查。

CRS的出台,揭开了遮挡在高净值人士面前的层层“面纱”,使其财富呈现“裸奔”状态,必然会引起不小的“阵痛”。但是,笔者认为,既然大势不可逆,就要顺势而为,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该交的税要交,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要享受,只有这样,方能心安理得,泰然自处。

最后,要提醒各位读者注意的一点是,在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2018年9月通过CRS交换回的信息还是以前年度的账户信息,因此本章在讲述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时,若没有明确说明,还是以旧个人所得税法为主,但是也会兼顾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做到了“新旧通吃”。

Q118:哪些人群会受到CRS的影响?

A118:CRS交换的信息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在中国实施CRS以后,会把中国境内的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同样,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也会把位于其境内的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

所以总结起来,在中国境内有两类人会受到CRS的影响:第一类,在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中拥有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第二类,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拥有金融账户的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这两类人不仅担心个人的私有财产曝光,还担心由此带来的可能的税收负担增加,甚至牢狱之灾。

考虑到本书的受众群体和写作目的,本书更关注的是第一类人群。具体来说,有下面几种情况的中国税收居民可能会受到CRS的影响:

(1)在海外银行拥有存款。例如您在英国汇丰银行有存款,您在英国的存款账户信息就会通过CRS传递至中国税务机关。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例如您摒弃了传统的存款方式,而是在开曼群岛设立了控股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理财,那么该壳公司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金融机构或消极非金融机构,您的相关账户信息还是有可能会通过CRS传递至中国税务机关。

(3)在海外购买高额人寿保险。例如您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风险,在香港地区购买了具有现金价值的大额保单,那么根据CRS的相关规定,香港的保险公司会将您的保单资产信息传递给中国内地税务部门。

(4)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例如您为了家族产业的传承,在维尔京群岛、新加坡、香港、开曼群岛等避税地设立了家族信托,而现在,这些国家(地区)都成了CRS参与国,家族信托的相关信息都可能会被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

(5)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假如您是在沿海地区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如果您通过在境内设立经营实体,在境外避税地设立收款实体的方式进行避税,那么CRS很有可能就会披露您境外收款实体的账户信息,不仅您会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的补缴,而且您在境外设立的公司也同样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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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年生的金智英》是一本很薄的书,昨晚两三个小时就读完了,却让我失眠了很久。书中尽数韩国女性在家庭、学校和社会遭受的性别不平等,让人很难不去思索,作为女性,如果不想经历这些,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去生活?

    如果只看简介,你会以为女性一生经历的性别歧视都被金智英占全了:在家里没有弟弟受宠,没有自己的房间,小时候什么好东西都得先给弟弟,偷偷吃一点弟弟的奶粉还会被奶奶骂;在职场要被客户灌酒,经常受言语上的骚扰;事业和生育无法兼顾,只能放弃工作和梦想,变得产后抑郁。

    但从女性整体的处境上看(尤其是在性别不平等的韩国),金智英其实算是幸运的,她在首尔接受了高等教育,有过一份自己能从中感受到价值的工作,与女上司和同事之间关系和睦,丈夫是自己的学长,工作不错,收入水平也不错,能尊重她的选择,而且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大男子主义。婚后没多久,她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这看上去非常符合社会期待的人生,却没有给金智英带来真正的满足。因为她一直活得小心翼翼,从幼年到青年,从家庭到学校到职场,都在努力遵循社会对女性的规范,从来没有真正为自己而活。

    全天候带孩子筋疲力尽之时,金智英买了一杯几十块钱的咖啡坐下来休息,享受难得的片刻休闲,却听到周围的男人议论她,说她是整天无所事事,心安理得花老公钱的“妈虫”。这让我想起前阵子我的女权主义群里有个男同胞一口咬定:如果一个女人以生育为理由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她就是用生育权换房产,是物化自己。群里有好多人试图给他讲道理,但是他的看法一直没有改变过。

    试问房子男人不住吗?女人生了孩子是卖给别人了吗?何来用生育换房产一说?正如书中金智英问丈夫“(生孩子这件事)你失去了什么?” 当女性为生育牺牲了健康,影响了自己追求梦想的时候,她周围的人认为这是应该的,丈夫如果能分担家务和育儿任务,那是在“帮你”。

    在书中描述的韩国社会,当一个女性付出N倍的辛劳才获得和男性一样的工作机会之后,仍然被社会和婆家默认为应该为家庭奉献、牺牲,社会舆论不断美化母亲的奉献,让她连诉苦的机会都没有。当她想要一点应得的权利时,周围的人又开始无视家庭分工中女性的贡献,怀疑她是不劳而获。正如当我在女权群的讨论中提出家务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该男同胞又说“你这是物化女性”——他认为女性生育不算劳动(因为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也没必要计入GDP,而男人分担了生活成本(房产还不想给女性加名),就等于为家庭做了贡献,因此丝毫不亏欠于老婆。

    言下之意,家务劳动和家庭花销可以AA,但妻子生孩子和操持家务不是独特贡献,也别拿这为由觊觎男性的房产。这听起来气人,却是很有代表性的一种男性思路。这位男同胞认为不存在女性是弱势群体的说法,他的论点一向是:“如果你觉得结婚生孩子会让女性处于弱势,那别结婚生孩子就好。”

    别结婚生子。我就是这么做的。因为我从小就不想过金智英这样的人生。金智英已经很努力了,在同龄人中也算是优秀的,亦是一个贤惠的妻子、母亲和儿媳。然而“好女人”的标准是一个无底洞,“好女人”的赞誉也是一个沉重的枷锁。因为儒家文化(韩国也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中的好女人一定是利他的,是有利于家庭的。一说起“建设最美家庭”,社会首先想到的就是改造女人,不会有人把男性聚集在一起给他们讲如何持家,如何改善家庭关系的话题,仿佛这就是女性的任务,只要女性退一步、温柔一点就好了。一旦掉入“好女人”的预设,你便很难在更大的天地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诚然,无论男人与女人,都会面临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自我发展与家庭生活的矛盾,但女人的挣扎却往往更多。

    很多人说金智英的故事会让中国女性感同身受,我们身边就有很多金智英。我自己和金智英过着完全相反的人生。从小我就害怕生孩子,青春期有段时间我生活的很像个假小子,也从不觉得有什么事情是男孩子能做,女孩子做不了的。但是越长大越发现,我不把女性身份当障碍,不代表社会也这样看我。

    我在别人眼里首先是个女人。在很多人心目中,女人有女人的活法,女人的标准活法就是找个稳定的工作,不那么忙,以便将来照顾家庭。

    我大姑说过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女人之难,难在抉择。女人总要在家庭、自我和事业中做出取舍。

    是这个社会给女性设置的障碍太多。

    让我们来看看金智英面临的障碍中,有哪些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普遍存在的。

    第一,

    原生家庭的性别歧视。这可能包括继承权、受教育机会上的区别对待。

    在多子女的家庭中,经常是男性优先,我父亲在奶奶家就是小儿子,也是唯一的儿子,上面有两个姐姐。从小家人就把最好的留给他,和书中写的一样。爷爷去世的时候,也指明要把金戒指留给他。据说我出生的时候,爷爷非常失望,他很想要个孙子。但因为有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能有一个孙女,所以对我的疼爱没有丝毫减少。独生子女政策让许多城市独女得到了和儿子一样的待遇,父母也会资助我买房。几年前我们去看房的时候,房产中介对我爸妈说:“你们是我见到的第三例给女儿买房的”。他也干了好几年了,可见整体上在北京看房的父母还是给儿子买房的多。我前男友是贫困农村家庭出身,他是超生的孩子,上面有两个姐姐,学习都很好,但都只读完了小学就辍学了,都没有走出去,只有他到了北京,读了大学。独生子女政策确实大大提高了相当一部分中国女孩的地位,还有人提出一个概念叫“女儿子”(female son),指独生女背负了家人对儿子的期待。但是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不知道是否会导致女性地位的全面滑坡。

    第二,

    来自职场的性别歧视。

    女性即便比男性优秀很多,也未必能获得同等的机会。大三那年某部委到我校遴选,学校给每班十个名额,女生两个名额,男生八个名额。我们班一共有十一个男生和十一个女生,这意味着最优秀的女生才能有机会成为候选人,而男生只要不是倒数就行。大三暑期我们班有很多人去一家知名国企实习,其中有个女生很优秀,领导也很喜欢她,想留下她,但她最终还是落选。最后这家单位只从我们专业招了一个北京男生,一个外地男生,他们的成绩都远远不如那位被淘汰的外地女生。金智英所在的韩国职场,相当一部分女性会在婚后辞职,女领导就更少了,中国女性的就业率远高于韩国,但也普遍存在着领导层男性更多的现象,私企中女员工怀孕后被挤兑、被辞退的消息也屡见不鲜。

    第三,

    “如何平衡事业与家庭”的伪命题。

    很多媒体在采访女企业家的时候,都会问这个问题,却很少有人问男人。我自己没结婚的一个原因就是自觉做不到事业与家庭的平衡,不想为了结婚而寻找适合结婚的人,影响自己追求爱情与梦想。我们这代女性,对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少了几分盲从,多了几分质疑。《82年的金智英》一书对种种歧视女性的社会现象提出大胆的质问。书中写到金智英去面试,面试官问她如果工作中被性骚扰怎么办,她心想HR会问男人这样的问题吗?这个问题算不算是一种性骚扰?金智英的种种疑问和困境,让我们意识到:这个社会上的很多制度都是为男性设计,以男性为中心的,因此不少人自动视女性为客体:女性的声音,女性的处境,女性的需求都被忽略了——只要你是女人,你就得考虑怎么兼顾别人。金智英初入职场就主动给同事端茶倒水,怀孕后还一样担心会不会被同事嫌弃怀孕以后搞特殊。当她决定不搞特殊,每天按时按点上班的时候,又发现孕妇挤地铁实在太辛苦了,还被年轻女孩鄙视:“肚子都大成这样了,竟然还坐地铁出来赚钱?”

    前些日子在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上看到的一幅画,寓意是当代女性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中寻找平衡

    第四,

    女性是否能一直毫无负担地去社交?

    金智英有了孩子以后几乎失去了自我,以至于产后抑郁。我还没有结婚,但每次有了固定伴侣,就感觉到了社交受限。单独和男性朋友出去吃饭、看展、看剧、看电影、喝酒,在以前是很平常的,有了对象就要尽量避免,没事不见,以免让伴侣介意。这等于疏远了一半朋友。甚至做生意也是如此,没讲两句话就让我去面谈的男客户,我会本能拒绝(之前遇到过以工作为由耍流氓的油腻中年男子,中外都有)。前几天一位女性朋友写了一篇公众号文章,讲她如何机智地劝退一个想占她便宜的大叔,就有男生评论说“你为何不一开始就拒绝呢,你(还上他的车)这不是贱么?” 然而像我现在这样一开始就拒绝和不了解的男客户见面的,谁知道是拒绝了骚扰还是失去了正常商业往来的机会?我看到这位女同胞的文章,更担心的反而是故事中的性骚扰者看到文章后会不会报复她,或者暗中使坏。连我这样经常不把自己当女人的未婚女性都会有种种顾虑,不要说已婚已育的女性会损失多少正常社交的机会了——在男权社会里,资源又经常在年长的男性手中。

    在我看来,金智英后来的精神异常不仅仅是产后的失落所致,更是她三十多年不快乐的总爆发。

    小说的结尾,心理医生在分析了金智英的案例之后,联想到了自己的妻子是如何为了育儿放弃梦想的。但这一番思索却让他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多么有能力,表现多么优秀,只要解决不了育儿问题,女职员都免不了带来困扰。下一个人一定要找未婚单身的才行。所以金智英这本书,也没有给我们一个一劳永逸的答案,正如我们所面临的现实生活。

    但生活中还有很多东西可以去争取,我们可以对性骚扰说不,对性别歧视说不,对不友好的言论说不,可以做一个只恋爱,或者只追求快乐的老女孩。

    不想做金智英的话,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我也给不出什么普世的答案,因为我早就放弃了“正常”的生活。 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们还可以更勇敢一些,更“自私”一些,不被“好女人”三个字捆住手脚。只有我们更坚定地寻找自我,去塑造一个更公平的社会,比我们更年轻的女性才会更有底气挣脱束缚。

    不要一味去遵从,幸福需要每个人独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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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苍***如: ( 2024-10-30 18: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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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宫***玉: ( 2024-10-27 11:38:17 )

    我说完了。

  • 网友 冉***兮: ( 2024-10-26 03:41:54 )

    如果满分一百分,我愿意给你99分,剩下一分怕你骄傲

  • 网友 仰***兰: ( 2024-10-25 01:25:27 )

    喜欢!很棒!!超级推荐!

  • 网友 通***蕊: ( 2024-11-16 03: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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